深振业高管无意侵吞国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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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3:25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郝渊侃 发自上海 G 深振业(000006.SZ)尝鲜股权激励,但诸多违规之处难免遭市场诟病。对于媒体的质疑,昨日(1月19日),深振业对《第一财经日报》称会尽快作出决定,妥善解决表决程序违规之处。
是否操纵2005年业绩和涉嫌国资流失,见仁见智。而深振业的表决程序有两处违规却是不争的事实:其一,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关于计提长期激励基金的预案》,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其二,未公告独董是否发表独立意见违反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对于这两点,深振业董秘方东红认为的确是有建设性的意见,因为8名董事在其中2名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董事会仍然满足法定人数,表决仍然有效。 方东红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已经把这两点意见反馈给了各董事,而有些独立董事在记者昨晚采访时还未能联系上,公司会尽快通知他们。 至于对违规之处如何处理,董事会是否在2名关联董事即深振业董事长李永明和财务总监周复申回避后重新表决,是否让独立董事补充发表独立意见,方东红表示会根据董事会的意见执行。 方东红告诉记者,公司将和证监局、深交所等有关方面充分沟通,目前也在征求律师的意见。不过无论如何,深振业会“妥善解决,并尽快给出决定”。 对于当时2名关联董事为何没有回避表决,方东红告诉记者,当时想到了回避制度,按照他的理解,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集体高管的事,而将来在涉及到高管股权分配的个人问题上,2名关联董事是必须回避的。 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当时的确没有发表。 另外,方东红表示,主观上、客观上,公司高管都没有想去“搞些名堂”,无论是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未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还是市场所质疑的操纵2005年度业绩和国有资产流失。 “现在最主要的是按照规定,解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和独立董事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两件事。”方东红认为。 专业人士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是一把双刃剑,而目前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仍具值得进一步完善之处。上市公司在做股权激励计划之时,不仅要遵守该《管理办法》和新《公司法》,也要严格执行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在有些方面,上市规则要更加严格。 G深振业曾在股改复牌当日(1月12日)大幅上涨,涨幅接近35%,除了目前G股风潮影响之外,深振业的股权激励计划暗示的业绩增长也有一定关系。深振业股权激励计划事件的发展,对于其股价也有不小的影响力。 昨日,G深振业报收于4.95元,微跌0.80%,换手率1.52%。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