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理益低价转让安琪酵母股份 疑为分散持股好套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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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3:1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任亮 发自北京 临近股改,安琪酵母(600298.SH)第二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理益”)却以每股2元的价格将部分非流通股低价转让,令人费解。昨日(1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发现,受让方似乎与新理益存在关联。
新理益于1月13日分别与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日兴康”)、海南浦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浦海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安琪酵母法人股中的6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转让给日兴康,将6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转让给浦海实业。股权转让完成后,新理益仍持有公司法人股694万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的5.11%。 而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却发现,新理益与日兴康的注册信息中,电话号码均为“63742567”。 《第一财经日报》试图从安琪酵母方面获得对上述疑点的解释,但在外出差的公司董秘周帮俊的手机一直没能接通。 一位法人股市场的资深人士表示,在法人股市场里,很多收购都是通过多家公司共同收购的方式来完成的,而新理益则是这个市场里面的明星之一,如果它通过一些关联公司来共同收购法人股也是很正常的。 据公开资料称,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成立之初,该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就把公司的目标锁定为收购法人股。2005年4月底,该公司升级为目前的新理益。 而以低于净资产2.72元的价格出售安琪酵母股权的目的何在呢?这让人不得不联想到正在进行的股改。 一家创新类试点券商的投行人士指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的禁售期限会因为持股比例的不同而不同,安琪酵母也不会例外。而按新理益转让后三方的持股比例来计算,两家受让方的持股比例都在5%以下,新理益也只有5.11%。 他进一步分析,如果三家企业存在关联的话,按照规定,两家持股都在5%以下的受让方都可以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减持所持非流通股,即新理益最多可以将其原来持有安琪酵母14.26%(4.55%+4.70%+5%)的股份全部减持兑现。而如果不进行转让的话,在1年后就只能卖出不超过5%的股份。从这个角度来看,分散持股可以降低其持股的时间成本。 相关链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