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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尔与债权方达成股权抵债协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11:50 证券日报

康达尔与债权方达成股权抵债协议

  本报记者 刘兴龙

  康达尔(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发布公告,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公司和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三方于2006年1月16日签署了《股权抵债及债务减让协议》、《债务重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送出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11423737股,以抵偿公司所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部分债务。

  康达尔同时表示,本次债务重组是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康达尔推出的对价方案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整体支付的对价分为两部分:先向流通股东按每10股支付3股的对价;再向
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送出1142.37万股非流通股,以抵偿公司所欠其的部分债务,因此,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共计送出4569.49万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3.29股的对价。同时,控股股东华超投资承诺,其股份锁定36个月。

  康达尔与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于2006年1月6日签订了债务重组意向书,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批准了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对公司的债务重组方案。

  康达尔第四届董事会于2005年12月15日召开的200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非流通股股东以部分股份代公司偿还部分债务的议案》。康达尔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关于同意公司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债务重组相结合,以实现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改善作为对价安排,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康达尔非流通股股东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送出11423737股康达尔非流通股股份,以抵偿康达尔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债务,此行为作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一部分,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保护了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债务重组方案中涉及到非流通股股东以部分股份代公司偿还部分债务的内容需要提交康达尔于2006年1月18日至20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从1999年至2002年,因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康达尔先后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多笔贷款,期间,经过数次转贷之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将该等贷款的主从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2005年8月18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该等贷款的主从债权转让给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截止2005年12月31日,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对康达尔的债权总额合计为85918339.85元,其中:本金77018000元,利息8900339.85元。

  本次以股权抵偿债务的重组完成后,康达尔的债务总额有所下降,盈利能力得到提升,即康达尔非流通股股东用于抵债的股份为11423737股,抵债价格为1.31元/股,可抵偿债务总额为14983597.34元,豁免债务本息25775501.96元,由此公司相应增加了净资产,同时?由于债务减少,公司每年利息支出也相应减少。

  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对康达尔债务本息合计85918339.85元,康达尔按70%偿还,即折后需还欠款金额为60142837.90元,其余债务本息共25775501.96元给予减免。

  康达尔非流通股股东向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送出11423737股公司股份,代康达尔偿还所欠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部分债务,并在债务豁免的基础上,由三方商定每股抵债金额为1.31元,抵债总金额为14983597.34元,尚欠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债务金额为4515.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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