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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虹科技(000702)亿元巨资难入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10:13 证券时报

正虹科技(000702)亿元巨资难入账

  本报讯 (记者 龙可) 正虹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000702)转让泰阳证券股权一事又生变数。随着原受让方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的起诉,正虹科技之前意外“捡到”的1.15亿元违约款,最终归属变得难以确定,而此案件的最终结果将对正虹科技2005年的业绩有较大影响。

  2003年1月,正虹科技与四方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正虹科技将其持有的泰阳证
券19.09%股权作价2.3亿元转让给四方控股。同年3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四方控股在补充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金总价的40%至双方共管账户,在办理了该项股权托管以后,如若四方控股原因无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四方控股应放弃共管账户上的全部资金,其资金归正虹科技所有。

  2004年12月,证监会下达《关于不予核准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通知》,主要原因是如受让泰阳证券23000万股权后,四方控股对外投资将超过净资产的50%,不符合公司法要求。

  2005年1月,正虹科技向湖南省长沙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2005年6月,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正虹科技与四方控股于2003年1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03年3月签订的《补充协议》,四方控股将共管账户上的1.15亿元资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正虹科技。

  2005年7月,正虹科技公告,上述裁决使其可能获得四方控股按合同支付的违约金,此时四方控股支付在共管账户内金额为1.15亿,其中正虹科技当时可支配的为8000万,还有3500万元其单个无法支配。

  在正虹科技2005年半年报中,其表示,收到四方控股股权转让违约金8000万元,报告期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列入营业外收入,由此也引起其利润比上年同期有大幅度的增长。

  然而,正虹科技今日披露,其收到裁决书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四方控股则申请不予执行。深圳中院以“仲裁裁决认定《股权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为由作出裁定,不予执行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但正虹科技表示,其至今没有收到深圳中院的裁决书正本。

  随后,四方控股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解除双方于2003年1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要求正虹科技返还其股权转让款1.15亿元,并依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目前,湖南省高院还未开庭对此进行判决,开庭时间定于2006年1月23日。

  正虹科技昨日收盘价3.27元,无涨跌。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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