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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就原野重组案做出最终判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10:41 证券日报

香港终审法院就原野重组案做出最终判决

  香港终审法院认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权益为合法所得

  □ 吴 同

  ST星源(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发布公告,2006年1月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庭就该公司的法人股股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针对香港高院及上诉庭二次判决令提出的申诉做出了
最终判决,认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对原原野公司重整过程中获得的相关权益为合法所得,并撤消了香港高院及上诉庭先前的两份判决。

  香港终审法院认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无须为(香港)润涛实业有限公司声称的原原野公司在1993年重整过程中所受的损失负责。同时,终审庭法官一致否决了彭建东、(香港)润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prosperfield公司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董事的全部索偿要求。

  老五股之一成诈骗道具

  上世纪90年代沪市有老八股深市有老五股。老五股中有一个深原野,这是新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上市公司,也是新中国

证券市场建立以来第一起上市公司欺诈案。

  1987年6月,深圳市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这是家小公司,注册资金为150万元,其中两家国企占股60%,港资占20%,彭建东和另一个人各出15万元,各占10%。经过6次股权转换,到1989年3月,原野只剩下两个股东,一个是原隶属于深圳市工业办公室的新业服装公司,占股份5%,另一个就是香港润涛公司,占95%,而彭建东在此之前已升任润涛董事长。

  1990年2月深原野上市,到了1992年6月20日,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公布了对原野的财务检查结果:润涛公司将折合1亿多元人民币的原野公司外汇资金转至润涛公司及其海外关联公司,有折合2亿多元人民币银行贷款逾期不还。在这同一天,工商银行起诉原野拖欠2000万元人民币及300万元美元逾期贷款。到了这时深原野的诈骗被揭露,7月7日深圳特交所责令其停牌。于是出现了怪现象,前台打着官司,幕后彭建东却将原野大股东润涛的股份转让给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这是一家驻港中资机构。

  1993年,深交所上市的原野实业公司加拿大籍董事长彭建东因挪用公司资金和职务侵占罪被判刑十六年并驱逐出境。1994年1月3日,原野

股票复牌了,改名世纪星源。

  ST星源曾否决执行申请

  ST星源曾于2005年1月发布公告,公司不同意公司股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以香港法院民事判决为依据转让部分股权(1715.2606万股)的申请。

  根据ST星源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此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请求批准股份转让的依据为香港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该判决判令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立刻转让”17152606股股份给(香港)润涛实业有限公司。在法律上判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请求批准转让的行为,实际上应该定义为对香港法院上述判决的执行。但是,根据现行民事诉讼制度,香港法院的判决不能作为在中国境内(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域之外)司法执行程序的有效依据。

  ST星源还认为:1993年8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1993355号文件形式作出《关于重整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第五项内容为:“同意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现有的债权作为承担润涛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原野公司债务清还的担保,同意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接香港润涛公司持有的原野公司的股权,并执行上述决定”。因此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之所以合法持有原润涛公司持有的原野公司的股权,包括被香港法院判决转让给润涛的部分,是源自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对原野公司的重整,并经过法定工商登记部门的变更登记。因此,政府重整的行政决定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原野股份的重要的、关键性的法律依据。原野股份公司是一家于中国登记注册的法人,对其进行监管、整顿应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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