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有机硅中间体反倾销终裁获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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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10:28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泊雅) 新安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596)今日披露,商务部1月16日作出终裁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有机硅中间体)自2006年1月16日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3%至22%。 商务部在进行调查后认定原产于上述国家的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存在倾销情况,而且倾销与实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作出了如上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
新安股份在有机硅中间体反倾销上历时已久,在2004年5月19日,新安股份即与国内另外两家企业共同向商务部提交了有机硅中间体反倾销调查申请,商务部于2004年7月16日决定立案调查。商务部于2005年9月29日作出了初裁决定,认定被调查产品有机硅中间体存在倾销情况,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保证金的比例为13%至35%。自2005年9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时,应依据此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新安股份表示,由于有机硅中间体是该公司的主导产品,因而此次商务部的终裁决定对新安股份有机硅产业的发展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资料显示,新安股份是国内第二大有机硅单体生产企业,同时也是亚洲最大的草甘膦原粉生产和出口企业。该公司有机硅的产能目前已由6万吨/年扩建至10万吨年,2005年全年产量估计在7万吨左右。 新安股份昨日收盘价11.69元,跌2.01%。 (证券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