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我们的方案是要保护股东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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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16:55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常小安 今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方案:在原来10送1股的基础上,若股改方案实施完毕12个月后公司股价无法达到设定目标6.38元/股(以2006年预期每股收益0.498元,合理市盈率12.8倍计算),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以现金红利形式进行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将今后三年的净利
公司认为,股价承诺追送股份,首先是一种创新性追加对价安排,充分体现了三大控股股东对方案实施完毕十二个月后公司股票价格高企的信心,达到甚至超过全流通的合理估值水平6.38元/股是没有问题的。其次,考虑到主体方案实施(10送1)股价除权因素,股改完成12个月后,若股价低于6.38元,流通股东将获得追送的股份;若高于6.38元,二级市场的收益率将高于33.17%。 对于现金红利分配承诺,公司认为是真心实意地回报投资者。因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改方案后,将向2006、2007、2008的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现金分红率不低于50%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投赞成票。以2005年12月30日收盘价计算,今后三年50%的现金分红率,实实在在让流通股东的现金股利收益率在4%以上,远远超过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还指出,本次方案调整,将原方案中“净利润三年平均增长不低于20%”的承诺修改为“每股收益三年平均增长不低于20%,并且2006年不低于20%”,这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本次股改的诚意。 可以理解,调整后的福耀玻璃股改方案,直接对价安排为10送1股,两个追加对价安排合计为10送2股。股改方案实施完毕后,若触发了追加对价安排条款,现有的流通股东实际可获得10送3的对价;若没有触发对价安排,则公司业绩的高速增长以及股价上涨超过6.38元,也将使流通股东受益匪浅,并且收益的价值要超过直接获得2股的价值。 对于股改,曹德旺董事长告诉记者,福耀玻璃近20年的创业,从一个小小的乡镇企业发展到今天的这样规模确实不容易,上市十年来它的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福耀的成功离不开社会公众股东的支持。他诚恳地说,“作为一个股东应该看到公司的长远,看到公司内在的投资价值,即它的成长性,以我的人格,我是不会让小股东吃亏的,所以我们最终的调整方案是实实在在保护公众股东,尤其是小股东们的利益。”曹董强调,现在公司要做的就是,降低财务成本,加强人员培训,搞好产品研发,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参与国际竞争,将福耀玻璃的国内知名品牌提升为国际性的品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