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电器监事会发出公开信 要求李杰斌上门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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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8:36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蔡晓铭)继昨日指称公司监事李杰斌涉嫌经济犯罪后,长征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600112)方面今日又发出一封公开信,要求李杰斌“在公开信发布起7日内告知联系方式,并到公司……汇报”。此前长征电器曾表示发现李杰斌涉嫌侵占该公司巨款,且公安机关“已掌握李涉嫌经济犯罪的大量证据”。 出面发出这封公开信的,是长征电器的监事会。资料显示,该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
而据长征电器监事会的公开信,在2005年5月20日后,申请辞职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李杰斌曾到广州某公司及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不过,当初李杰斌辞职时留在长征电器的通讯方式已失效,导致长征电器无法与李取得联系,长征电器监事会此次要求李杰斌在七日内告知联系方式,并到公司就李所称的虚增销售收入等事项向监事会详实汇报。 长征电器监事会认为,根据该公司《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会行使职权的规定,由于李杰斌目前在长征电器的监事任职仍未结束,李应当履行监事的职责,对相关问题向监事会进行汇报。 长征电器监事会所关注的,正是李杰斌与严义明一起向证监会举报时所称的长征电器2003年度及2004年度存在虚构销售合同及销售利润的问题。李杰斌的说法是,长征电器在2003年的真实销售收入为1.2亿元,2004年真实销售收入1.3亿元,但该公司年报披露的上述两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亿元及2亿元。由于到目前为止仍未收到李杰斌本人关于上述陈述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情况汇报,长征电器监事会表示发出公开信正是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以便于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在长征电器《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监事会职能的相关条款中,载列了“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的内容。但如今被指涉嫌巨额经济犯罪的李杰斌,是否会应公开信的要求亲赴贵州省遵义市“履行监事职责”,尚待事态的发展方能得知。 长征电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5.77元,涨1.23%。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