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再胜反倾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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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继2003年取得首次胜利后,沧州大化(资讯 行情 论坛)(600230)再次在TD I反倾销上获得大捷。 商务部10日发布公告,裁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由原来3%-49%提高到现在的4.05%-61.14%。而这正是由沧州大化一手促成的结果。
2005年2月3日,经由该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TD I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 此次复审产品范围为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在经过近一年复审调查后,商务部决定将从2006年1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TDI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对日本的三井武田化学株式会社的税率由4%提高至12.45%,其他日本公司由49%提高至60.02%。韩国的东洋制铁化学株式会社由3%提高至4.05%,韩国FINE CH EM ICAL株式会社由3%提高至5.08%,巴斯夫有限公司征15.78%,其他韩国公司由5%提高至61.14%。 沧州大化持有TDI公司51.43%的股权,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TDI的生产和销售为TDI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沧州大化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商务部所做的终裁决定,对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对TDI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此次也是沧州大化TDI第二次反倾销斗争中获胜。TDI反倾销渊源早在2002年,当时,沧州大化发现,每当该公司TDI产品批量生产时,日本、韩国、美国的进口TDI就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我国出口,带有明显的倾销迹象,于是于2002年5月向当时的外经贸部提出对进口TDI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商务部则于2003年11月22日做出终裁决定:认定存在倾销关系,决定征收被调查产品3%至49%不等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3年11月22日起5年。 TDI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建筑、纺织、涂料等领域。目前在国内仅有的三家TDI生产企业中,也只有沧州大化能正常满负荷生产。此产品国内每年需求量近20万吨,而国内供应量不足3万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