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华集团被判偿还太极3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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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16:42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克) 在“剪不断、理还乱”的重庆担保圈中,由于太极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G太极)的起诉,张良宾将为其担保角色咽下苦果:其实际控制的朝华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因担保被判向太极集团支付3亿余元,西昌电力及四川立信等公司为支付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据了解,太极集团(600129)已就的朝华集团的担保事宜,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
根据判决书,朝华集团应向太极集团支付3.0367亿元(其中3572万元由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承担从太极集团以及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到付清时止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对于朝华集团被判决应当承担的债务,太极集团有权对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朝华集团大股东)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西昌电力对朝华集团的被判承担的债务,在以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后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对朝华集团的债务在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有西昌锌业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价值清偿不足时,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对朝华集团的债务在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清偿价值不足3.0372亿元时。在3.037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对朝华集团的债务在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清偿价值不足2.5亿元时,在2.5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