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要约收购吉林化工H股成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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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03:5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任亮 发自北京 中石油(资讯 行情 论坛)(0857.HK)和吉林化工(资讯 行情 论坛)(资讯 行情 论坛)(000618.SZ,0368.HK)在1月6日宣布,H股收购要约条件达成,并全面成为无条件。因此,中石油收购三子公司的计划基本上已经尘埃落定,甚至对吉林化工的A股要约收购也显得并不十分重要了。
截至纽约时间1月5日、香港时间1月6日,已申报且未撤回的H股(含美国存托股份代表的H股)预受要约共计 829280972 股,即持有85.96%吉林化工有表决权股份的H股股东和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有效接受本次H股要约收购。至此,中石油一共持有的吉林化工股份已经占吉林化工注册资本90%以上。吉林化工同时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于23日开始撤销上市。 同时,由于吉林化工A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是H股的要约生效,即自本次H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满足的下一A股和H股共同交易日起开始。因此,A股要约收购将于今日开始启动。A股要约收购的期限为35个自然日。 一位接近中石油高层的人士表示,H股收购要约完成后,中石油方面态度已经由谨慎转为乐观。因为实际上中石油所持有的吉林化工股份已经达到退市标准,A股要约收购几乎不存在障碍,可以说现在主要工作已经完成。 北京市华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武涛也认为,对于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吉林化工来讲,无论是按照旧的《公司法》公开发行股份要在15%以上的规定,还是新的《证券法》公开发行股份要在10%以上的规定,由于中石油持有吉林化工的股份已经超过90%,已经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将可以终止上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