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义明赴证监会举报长征电器 称证人已受到威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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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02:31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陈其珏 责任编辑 夏峰 曾就长征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600112)涉嫌违规及虚假陈述案两发公开信的律师严义明昨天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前往北京,向中国证监会信访接待中心举报了长征电器的违规情况。长征电器现任监事李杰斌与严义明同行,而其正是此前一直隐藏身份的该案第一举报人。
昨天中午11时,以“单挑”顾雏军、代理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案而闻名的严义明律师向证监会信访接待员出示了举报材料,包括一份作为股东举报长征电器及其法人代表的举报信,一份李杰斌以监事身份提供的证人证言,一份有关长征电器第三大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曹健身份的公证书以及曹健个人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据悉,证监会信访中心的接待人员在清退现场无关人员后,查看了材料并受理了材料。在严义明的要求下,该工作人员在严提供的材料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加以确认,并复印了一份给严留作存底。 据严义明介绍,该工作人员随后告诉严义明及李杰斌,其实完全可以用快递的方式递交举报材料。但严表示,由于证人受到的个人人身安全的威胁比较大———长征电器已通过各种途径威胁李杰斌,他才觉得带证人直接赴北京较为稳妥。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会将材料尽快形成报告转交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办公厅会转交相关的部门作出处理意见。根据有关规定,从收到材料日起,最长不超过15天,证监会会给举报人一个准确的回音,告知证监会是否受理举报;如果受理举报,在最长不超过60天的时间内,证监会将会通知举报人,是否对长征电器进行立案调查。 据严义明提供的举报材料,他们此次主要向证监会举报了两大疑点:一是长征电器2003年度及2004年度存在虚构销售合同及销售利润的情形。根据证人李杰斌的陈述,长征电器2003年度真实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2亿元,2004年度真实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3亿元,而被举报人的年报披露的上述两个年度的主营业收入分别为1.5亿元及2.0亿元。长征电器于2005年12月21日发表澄清公告,对此予以否认。 二是被举报人第三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间可能存在关联关系。长征电器于2005年12月21日所作的澄清公告称:其第三大股东成都财盛投资与第一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而严从工商局获得的工商登记材料显示,成都财盛投资的董事长为“曹健”(身份证号码5227261970****0014);而广西银河集团的子公司———四川银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汽车”)的网页也显示,一位姓名为“曹健”的先生为银河汽车的财务总监。 严义明认为,如果成都财盛投资的董事长“曹健”与银河汽车的财务总监“曹健”系同一自然人,那么长征电器的第三大股东成都财盛投资与第一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就存在关联关系,长征电器在2005年12月21日所作的澄清公告中存在虚假陈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