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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股改第17批公司对价方案全面扫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9:24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张 歆

  今日,全面股改第十七批公司亮相,13家公司(上海7家、深圳6家)中,有10家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威股份600438、东方钽业000962、广东甘化0005763家公司则表示,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征求证券交易所意见,股票自即日起停牌并将于近日披露股改方案。同时,全面股改第十六批公司的沈阳机床000410也公布了方案。

  上海机场 折合10送2.01

  上海机场600009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机场集团同意,在现有流通股股份的基础上,向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流通股获得0.8股股份及7.5份认沽权证的比例支付对价。每份认沽权证能够以13.12元/股的价格,在权证的行权期间内向上海机场集团卖出1股公司A股股票。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对价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2.01股股份。

  依据

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依有关规定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依有关规定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太行水泥 10送3

  太行水泥600553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支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股股份对价。

  除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法定最低承诺外,河北太行集团青年综合利用厂承诺:如果其他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被质押、司法冻结、或托管,因而导致不能支付对价,或有非流通股股东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改革方案包括截止于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未联系到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未对公司关于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征询函作出答复的非流通股股东,河北太行集团青年综合利用厂将代该等股东垫付其根据改革方案应支付的对价。

  兰花科创 10送2.8

  兰花科创600123非流通股股东同意为获得所持公司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以向公司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对价安排的形式,具体的对价安排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送2.8股公司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获送4032万股公司股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法定承诺义务,并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如下:

  1、兰花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但不包括兰花集团如在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的公司股票。

  2、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兰花集团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万杰高科 10送2.2

  万杰高科600223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53625万股为基础,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2股。

  除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法定承诺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特别承诺如下: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3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每年不超过5%,3年内累计不超过10%。

  3、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3年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价格不低于3.4元/股。

  4、万杰集团承诺代其他7个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

  烽火通信 10送4

  烽火通信600498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4股。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3520万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承诺事项如下: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武汉邮科院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ST黑豹 10送2.7

  ST黑豹600760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7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35528217股股份。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作出有关法定承诺。此外,非流通股股东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山东黑豹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流通锁定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垫付安排: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为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其同意。

  深天地A 10送2.5

  深天地A000023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以其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2.5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股份总数为1154.78万股。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所持有的深天地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在此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违约责任: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盐田港A 折合10送2.68

  盐田港A000088表示,作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的盐田港集团为获得其持股份的流通权而作出的对价安排为: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盐田港股份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盐田港集团所支付的1股盐田港股份股票、3份欧式认购权证和7.60元现金,其中认购权证存续期为权证上市之日起的24个月,权证持有人有权在行权日按7.88元/股的价格(如调整行权价格,按调整后的价格行权)向盐田港集团购买1股盐田港股份股票。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对价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2.68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盐田港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盐田港集团除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盐田港集团将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后12个月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盐田港集团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票,如确需交易,将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等方式进行;

  2、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盐田港集团公司将保持对盐田港股份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51%)。

  3、盐田港集团承诺从2005年度起至2010年度止,将在期间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盐田港股份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盐田港集团承诺将其持有的、用于执行对价安排所需的盐田港股份股票在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保管手续,以确保履行该等对价安排义务。

  舒卡股份 10送3.5

  舒卡股份000584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如下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3.5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45015015股股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即获得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实施上述对价安排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保持不变。

  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特别承诺:

  1、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期限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舒卡股份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双良科技将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在承诺锁定期限内,对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进行锁定,从技术上为承诺人履行承诺义务提供保证。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将协助并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承诺人制定的承诺,督导期持续到承诺人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华神集团 10送2.8

  华神集团000790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以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的方式作为对价安排,支付的公司股票总数为1113.84万股;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公司股票的数量按各自持股比例确定。流通股股东按其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所持流通股股票数量的28%获付公司股票,即每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10股将获付2.8股公司股票,获付不足1股的零碎股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规定的方法处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华神集团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沈阳机床 10送3

  沈阳机床上市000410非流通股股东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持有公司流通A股的股东做出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所有非流通股股份获得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4061.18万股股票对价,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付3股对价股份。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工业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工业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该项承诺期期满后,工业公司在24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公司的34家募集法人股股东中,目前已有19家募集法人股股东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业公司同意,对于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规定,需由其他未明确表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股东承担的对价安排,由工业公司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对价后,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在上市流通前,应由其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向工业公司偿付相应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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