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11家上市公司调整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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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1:24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潘红敏 今日,多家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 交大南洋(600661)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10691258股股份,执行对
金鹰股份(60023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1872万股的对价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3.2股对价股份,在执行完毕上述对价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凌云股份(600480)一、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共2917.2万股,即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3.3股股票。二、除维持原方案中特别承诺条款不变外,新增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英属维尔京群岛第五汽车有限公司限售承诺,特别承诺内容如下:1、在法定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2、在前项承诺(1)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山东药玻(600529)作出如下调整: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安排对价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并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获得上市流通权的股票作出分步上市流通的承诺。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总数为31915561股公司股份,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将获付对价2.6股。原方案中关于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现调整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诺:方案实施后,其持有的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2005、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以下议案: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30%,并在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清华同方(600100)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03751603股,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8股。原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现修改为:除法定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特别承诺: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云维股份(600725)流通股股东按其持有的流通股股数每10股获付3.5股。同时,非流通股限售条款中涉及限售股份数作相应调整。 金鹰股份(600232)作如下调整: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3.2股对价股份,在执行完毕上述对价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浙江东日(600113)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送3.8股股票。 中宝股份(600208)原方案中对价安排现调整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6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83股的对价。除法定承诺外,公司第一大股东恒兴力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1、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2、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至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3元。 龙头股份(600630)调整为每10股流通股送3.3股。承诺现修改为:纺织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夏新电子(600057)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可获送3.5股。按月股股东特别作出如下承诺: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新浪财经提醒:>>文中提及相关个股详细资料请在此查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