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办法颁布 G股高管集体变富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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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4:2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证监会近期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但问题公司、问题高管和独立董事除外。 办法规定,最近一年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问题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最近3年内被交易
办法规定,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公司股份等法规允许的方式,解决股票来源。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用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得的股票累计不超过总股本的1%。(林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