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部署年报披露 强调监事和高管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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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11:3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2005年年报披露工作将特别强化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强调上市公司在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文件时,应报送高管人员对年度报告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以及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此外,“通知”还特别强调已实施股改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重要事项”部分的承诺事项里披露股改方案相关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等。
2005年业绩报告披露将从下周开始,根据沪深交易所昨天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凡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而在200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5年年度业绩情况的,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按照年报准则的要求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通知还强调,关于200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6年1月25日。 与以往的年度报告相比,“通知”要求发布2005年度业绩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对所存在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告该专项说明。 此外,为了确保已实施股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知”还特别强调相关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重要事项”部分的承诺事项里披露股改方案相关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以及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说明;同时,为了加快股改进程,明确股改预期,对于尚未进入股改进程或是方案被否决的上市公司,通知特别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询问相关股东关于股改的具体时间安排,并进行披露。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