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公款 伊利集团原董事长郑俊怀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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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4:05 每日经济新闻 | |||||||||
新华社 昨日上午,内蒙古伊利集团原董事长郑俊怀等5名前伊利高管涉嫌挪用公款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郑俊怀,原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被告人
去年12月17日、18日、19日,郑俊怀等5名被告因涉嫌挪用公款,分别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去年12月30日,依法批准逮捕。经过长达半年之久的侦查和补充侦查,5名被告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今年10月28日移送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指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郑俊怀为了收购呼和浩特立鑫实业开发公司、天津常印印刷有限公司、长春胜利粮贸公司所持有的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以获取个人利益,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私自授意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注册了私营性质的呼和浩特市华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而后又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以单位名义贷款,并挪用供华世公司购买股票,谋取个人利益。其中,郑俊怀、张显著、李永平挪用公款数额为1650万元,杨桂琴、郭顺喜挪用公款150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郑俊怀等5名被告人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违法挪用公款为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同时指出,被告人郑俊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目前,庭审尚在进行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