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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前5高管接受公开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2:50 新闻晨报

伊利前5高管接受公开审理

  昨天上午,内蒙古伊利集团原董事长郑俊怀等5名前伊利高管涉嫌挪用公款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俊怀等人的身份认定将成为此罪名是否成立的一大关键。

  起诉书中未现“国债投资”等事情 

  相关资料显示,郑俊怀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以单位名义将巨额公款供华世公司购买股票,谋取个人利益,涉及挪用公款数额为1650万元。包头市检察院认定,被告人郑俊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据知情人士透露,此前被媒体质疑的“国债投资”和呼和浩特市启元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问题并未出现在起诉书里。而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部负责人则表示,部分被告人员可能将会在此次庭审中做无罪辩护。

  量刑焦点5人是否属国家工作人员

   5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之一孙军豹认为,有关5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将对他们的量刑起到重要影响。

  而包头市检察院则认为,被告人郑俊怀等作为国家机关委派到伊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社科院博士后研究员谢安平也认为,如果郑俊怀是受呼市政府或国资委的委托并代表国有股权对伊利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进行经营管理,那么,他就可以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从而其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可以得到确认。

  [被告简介] 

  ●被告人郑俊怀,生于1950年,原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被告人杨桂琴,生于1960年,原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席知识运营官,曾任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裁、总裁;

  ●被告人张显著,生于1958年,原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被告人李永平,生于1972年,原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

  ●被告人郭顺喜,生于1954年,原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助理、原奶事业部总经理、

呼和浩特市八拜奶牛场场长。

  [案情回顾]

   1999年伊利集团接手呼和浩特市八拜奶牛厂,任命原奶事业部总经理郭顺喜为八拜奶牛厂经理。同年12月,郑俊怀给郭顺喜电话,称以八拜奶牛厂的名义向政府贷款1500万元。1999年12月30日,呼和浩特华世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2000年至2001年,郑俊怀等未经董事会同意,将以八拜奶牛厂名义从呼和浩特农行贷款的1500万元通过华世商贸购买了伊利股份的部分股权。华世商贸于2002年11月增资至465万元。郑俊怀之子郑海燕出资230万元,杨桂琴丈夫出资175万元,李永平母亲出资10万元。而张显著将其20万元出资让给其子,李永平将30万元出资转让给伊利董事会办公室赵海南的嫂子郝银花。

  随后华世商贸将贷款的1500万元用于收购伊利股份422万股股权,2002年,伊利股份施行“10转增10”的分红,华世商贸的股份变为844万股,华世商贸自此持股伊利2.16%股份。跃居伊利第四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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