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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拍陡生变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15:35 南方都市报

  新加坡磐石基金10.115亿竞买2.89亿股权,被指不符入股中资银行条件

  股拍缘起贷款纠纷

  华夏银行2.89亿股权拍卖案起源于其第四大股东山东联大的一起担保。2004年12月20日,兖州煤业向山东信佳实业公司提供6.4亿元委托贷款,山东联大集团作为信佳公司的关联
公司对此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贷款期满后,山东信佳无力偿还,山东省高院经联大集团同意冻结其持有华夏银行的2.89亿股国有法人股,并委托拍卖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是项拍卖原定于4月15日举行,但被临时叫停。当时公开的理由是“先向银监会汇报”。在取得银监会同意后方才决定于9月6日上午第二次公开拍卖。但临时又改期为当天下午。在当时拍卖会上,磐石基金以10.115亿元的总价款竞买华夏银行2.89亿股权,并开创外资机构首次通过竞拍渠道欲跻身中资银行前十大股东之列的先河。

  距离华夏银行(600015)2.89亿股权成功拍卖已3月有余,但这项曾创下上市公司转让金融类非流通国有法人股权成交额最大的拍卖案却陡生变数!

  华夏银行董事会昨天确认,山东高院对山东联大持有华夏银行2.89亿国有法人股继续实施冻结至明年6月!而当时主持拍卖的山东银星拍卖公司负责人昨天亦告诉本报记者,当时竞买成功的新加坡磐石基金是否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外资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条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至于磐石基金能否成功办理华夏银行股权过户手续,拍卖公司并不承担义务。

  多位银行界资深人士分析认为,磐石基金并不具备入股中资银行资格。华夏银行一位高层昨天更称,华夏银行董事会反对磐石基金成为华夏银行股东。

  磐石被指不符入股资格

  根据华夏银行当时发布的拍卖公告称,竞买方要按照投资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自我审查资格并提供资料;与竞买方签订《竞买协议》,规定拍卖结束后,竞买成功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资格审查程序,在资格认定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款,随后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但是在时隔3月余后,磐石基金公司被指不符入股中资银行资格的质疑声纷起。记者翻查银监会于2003年12月31日实施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发现,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两年对其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对照上述明文规定,磐石基金公司显然不符合入股中资银行的资格,因为它成立时间仅约一年,总资产显然不足100亿美元。

  但磐石基金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周纯却曾表示,该公司投资上市银行的资格没问题,实力也没问题,办理股权过户的资金也已准备就绪,现在是万事俱备,只欠过户了。然而银星拍卖公司负责人昨天却对本报记者证实,对于磐石基金入股中资银行的资格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有关事宜正在推进,但磐石基金能否成功办理华夏银行股权过户,银星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拍卖公告已讲明,竞买方要按照投资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自我审查资格并提供资格。兖州煤业一位人士昨天只是含糊其辞地表示,正在办理有关手续。

  董事会反对“闯入者”

  正当新加坡磐石基金入股中资银行的资格被质疑之际,华夏银行却对这位“闯入者”不感兴趣。华夏银行一位高层昨天称,因所拍卖股权为山东联大持有的华夏银行股权,山东联大与竞买者如何操作的进展他们不太清楚。华夏银行董事会昨天却确认,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兖州煤业与山东信佳实业、山东联大和联大实业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院对联大集团所持华夏银行2.89亿国有法人股继续实施冻结,冻结时间为12月19日至明年6月18日。山东银星拍卖公司负责人称,他个人理解,对上述股权继续冻结是合理的,毕竟有关股权尚未完成过户,委托贷款尚未还清。

  记者还获悉,华夏银行董事会反对新加坡磐石基金通过竞买方式成为其第四大股东。理由很简单,华夏银行上月已成功引入德意志银行及其牵头的财团成为其战略投资者。根据双方的协议,在华夏银行完成股改和增发之后,德意志银行及其随行者有权增持华夏银行股权至政策规定上限,成为华夏银行第一大股东。目前,德意志银行及其财团已合共持有华夏银行13.98%股权。德意志银行增持华夏银行股权尚余一定空间。倘若磐石基金通过竞买过户持有华夏银行6.88%股权,华夏银行外资股权已逼过政策上限,德意志银行增持的空间将大大缩窄。更何况,新加坡磐石基金公司并非华夏银行自愿引入的战略投资者,而是一个“闯入者“。华夏银行一位高层称,到目前为止,未与新加坡磐石基金公司接触过。

  本报记者谢艳霞

  [小资料]

  磐石基金是洛杉矶

房地产公司ColonyCapitalInc 前管理人士创建的一家公司,注册地为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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