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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原董事长郑俊怀今受审 身份认定成量刑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02: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成量刑关键

  上海证券报 记者 戴玉达 曹铁

  包头消息经过一年的调查,原伊利实业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郑俊怀等5名高管将以“涉嫌挪用公款罪”于今日接受公开审理,郑俊怀等人的身份认定将成为此罪名是否成立的一大关键问题。

  相关资料显示,郑俊怀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以单位名义将巨额公款供华世公司购买股票,谋取个人利益,涉及挪用公款数额为1650万元。包头市检察院认定,被告人郑俊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前被媒体质疑的“国债投资”和

呼和浩特市启元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问题并未出现在起诉书里。而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部负责人则表示,部分被告人员可能将会在此次庭审中做无罪辩护。

  五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之一孙军豹认为,有关5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将对他们的量刑起到重要影响。

  而包头市检察院则认为,被告人郑俊怀等作为国家机关委派到伊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社科院博士后研究员谢安平也认为,如果郑俊怀是受呼市政府或国资委的委托并代表国有股权对伊利股份进行经营管理,那么,他就可以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从而其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可以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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