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大兵瑞恩》:冠城大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15:56 《首席财务官》 | |||||||||
用八个美国士兵的生命拯救一个美国士兵的生命值不值? 在斯皮尔伯格用人性的光辉来回答这个问题六年之后,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出现了新的《拯救大兵瑞恩》式的问题——用一部分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来“拯救”占相对控股地位的大股东的利益恰当与否?
由于一些上市公司存在非流通股东数量过多或控股股东持股数量过少等问题,部分公司为了加快股改的步伐,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措施,许多措施涉及到强制不同意或无法联系到的非流通股东接受方案的情况,这其中尤以冠城大通(资讯 行情 论坛)为典型。 冠城大通的方案要点: 1、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1股。 2、非流通股东不按照同一水平执行对价,除控股股东之外的其他非流通股东支付的对价水平约为控股股东的3倍,执行对价情况见表1: 3、强制要求部分非流通股东同意其非公平的对价安排。 对于未签署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福州建银贸易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盈榕投资同意若该两家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未能签署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该两家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两家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向盈榕投资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取得盈榕投资的同意,并由冠城大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点评】 由于非流通股东对价水平的不统一,并且强制执不同意见的非流通股东接受,可能引起法律争议,并且可能影响到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 在大家都聚焦于大股东侵犯流通股东的利益的时候,难道大股东侵犯其他中小非流通股东利益的情况就能接受吗?冠城大通的大股东可以要求其他非流通股东付出三倍于己的对价水平,其他公司的大股东是否可以效法甚至提出更不公平的对价方案。该类方案如果大量通过,必将影响到股权分置改革的大局,并且留下极大的诉讼隐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