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澄清高管股权激励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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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0:17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尹永强)针对部分投资者对G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高管股权激励方案具体规则的制定及审议环节的疑问,该公司日前表示,公司制定该股权激励方案时的本意就是要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实施,以切实发挥全体股东对公司高管尽责行为的监督、约束作用。 在该公司的股改方案中,专门设置了“其他法人股股东承诺赋予公司建立管理层约
为此,该公司相关高管日前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司在制定该股权激励方案时的本意就是,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及激励基金的具体提取比例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实施;而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则只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前提条件。公司还表示,该股改方案在经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之前,已经过了证券监管机构和各级国资委的严格审查、审批,上述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只能确保实现股权激励“风险与利益共担、激励与约束对应”的原则,而不会允许“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激励自己”情况的出现。 公司请广大股东放心,管理层会严守承诺、勤勉尽责,兢兢业业把G农产品的经营业绩搞上去并实现高速发展;而偏于严格的考核指标以及股东大会对具体约束、激励规则的审议权,又将从制度上保障上述目标的实现。管理层在因取得优异成绩而获得激励的同时,也将给公司股东带来更大投资价值的增值。公司还呼吁广大股东在彼此加深理解的基础上,来共同推进方案的实施,以达到激励机制的制定初衷,共同促进公司的健康成长,实现多方共赢,从而有力保护股改试点创新成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