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问题:管理层出售股票时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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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13:2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霍宇力 马晓芳 发自广州 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的卫群律师表示,根据明年元旦起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层持有的股份,由任职期间完全禁止转让,改为有条件地限制转让。具体规定是,管理层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这意味着,在TCL完成股改的12个月后,TCL的管理层每年可以套现手中四分之一的股票,4年后就可以套现完毕。 “这对管理层来说是好事”,TCL海外事业本部总裁易春雨对记者表示,他目前持有12753965股TCL股票,但他也表示,他目前对这一块考虑的不多,比较看中的是公司的整体发展,以及公司的未来收益,“如果公司未来发展得好,将来获得的价值回报会很高”。 持同样想法的还有TCL副总裁、家电事业本部总经理胡立宪,“我不是很关心手中的股票问题,更关心的是自己的工作以及公司的2005年指标是否可以顺利完成。” 对于在职的TCL管理层来说,是否出售手中的股票,以及何时出售股票都只是一个时机问题,但持有或者出售股票更多地代表了管理层对未来发展的态度,在股改的关键时刻,这成为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 伴随TCL一步步成长的TCL副董事长袁信成出言谨慎,“除了李总对外宣布的,我没有更多可以评论的”。TCL数码总经理杨伟强也表示“不好说”,现在“不讨论这个问题”。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010—58685776(北京)020—34254460(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