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多 郑百文案投资者获判全额赔偿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7:32 晶报 | |||||||||
历时两年一审胜诉 郑百文案投资者获判全额赔偿 晶报讯 历时两年多时间,投资者范女士等3人诉三联商社(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原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赔偿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中院在其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称,法院认为范女士等投资者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郑百文股票,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前买入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持续持有该股票而遭受实际损失,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联公司应当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判令三联商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投资者赔偿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如果不服判决,可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宋一欣律师称,此案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二起有判决的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例。此次,范女士等三位投资者的索赔总金额超过17万元,郑州中院严格按司法解释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三位投资者应获得全额赔偿。(王璐)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