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香集团资产转让落空 政策原因阻隔大股东拿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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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14:18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 |||||||||
四年前向大股东转让的资产突因“政策原因”终止,天香集团提出的“土地使用权一直未能过户”背后一定另有隐情 作者:本刊特约作者 贺宛男/文 说天香集团(600225)反复无常,并非言过其实。2004年底,公司对外转让两笔股权获
就这样,天香集团2004年度净利润由835万元“更正”为-3211万元。 如今,天香集团又故伎重演。11月18日,公司公告说:“2001年11月,我公司与福州华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将原下属福州日化厂的部分资产总价为6461万元转让给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其中土地使用权作价1654万元,但由于政策原因,该日化厂土地使用权一直未能过户。现经协商,终止该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的执行。” 终止转让另有隐情 去年两笔股权转让受阻是由于“受让方原因”,这次土地使用权转让终止则是因为“政策原因”。两笔股权转让从去年底签约到今年6月“告吹”,时间不过半年;可福州日化厂的资产转让,从2001年11月签约到今年11月终止,则已整整四年!转让标的又是土地,这4年中哪一处地产不在成倍上涨,作为受让方居然肯把吃进去的地块再吐出来,该承受多大的损失?况且受让方还是持有公司20%股权的第一大股东华通置业。 同去年底两块股权转让告吹,绝非仅仅是受让方的原因一样,这次土地转让“终止”,背后也另有隐情。 按天香集团公告,终止土地转让的原因是“日化厂土地使用权一直未能过户”,可相关文件显示不同情况,1999年10月14日天香集团(当时称天香实业)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上,在“重要事项”一栏中专门提到,根据国家有关兼并破产企业的政策,天香实业以承担债务方式兼并国营福州日化厂,接受全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截至1999年6月30日,日化厂经评估后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别为6890.55万元、6889.38万元和1.17万元,天香实业与日化厂已于6月30日办妥财产移交手续,上述数字已并入天香公司6月30日的财务报表。也是在6月30日,天香公司还同福建华通置业公司签订合同,由该公司承包经营原日化厂,承包期自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目前天香公司已办妥该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这一段话清楚地表明,早在1999年6月30日,日化厂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已全部办妥。 那么,天香集团所称的“政策原因”究竟是指什么? “只要资产不要债务” 四年前天香集团转让给华通置业的福州日化厂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存货、应收款等,合计6461万元(其中土地所有权1654万元),转让价即为6461万元。 有意思的是,当时转让协议签订后没几天,公司又发布了一个补充公告,称“本次转让资产涉及的债务主要包括,流动负债2677万元、长期负债4964万元(两项合计7641万元),这部分债务本次不转让,将由天香集团继续承担。”原来华通置业只要资产(特别是土地),不接债务。与此同时,原转让协议称,“此项关联交易将使公司分期获取现金6461万元”,这一句也在“补充公告”中予以删除;将“转让所得将用于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之需”,更正为“转让所得将用于清理转让资产所涉及的债务”。 1999年兼并破产企业时,天香集团采用承债式兼并(即零收购),没花一分钱得到了福州日化厂;两年后转让给大股东,出售资产所得6461万元,却还要偿还债务7641万元,一进一出损失近1000万元。而且,福州日化厂欠下的7000多万债务(主要是银行贷款),上市公司必须归还,而大股东华通置业6000多万元资产转让款,从现在看来肯定没有付清。 国有股东在行动? 4年后的今天,我们忽然被告知说,日化厂资产转让终止了。既然不是土地使用权手续问题,真正原因又在哪里? 最大的可能性是,天香集团及其大股东资金链出了问题,有关方面出面干涉,不让日化厂的土地落入华通置业之手。 天香集团今年半年报显示,公司被关联方占资14583万元,对外担保33785万元,分别占到其净资产的37%和86%,其中违规担保达3亿元。天香集团账面资金从2004年底的9075万元,减至今年9月底的5713万元,其中母公司账面资金仅99.68万元。目前公司有好几笔贷款逾期并已涉讼,银行理所当然地还在不断收缩贷款。此外,半年报还显示,今年4月25日,天香集团向福州华隆公司转让上海树丰公司股权,该资产账面值3959万元,实际出售金额685万元;6月10日,向四川某电子商务公司转让成都利创软件公司股权,该资产账面值1709万元,实际出售金额1644万元。所有这些割肉出售资产的举动,都说明公司资金紧缺。 上市公司资金告急,大股东日子同样不好过,而且天香集团走到今天,与大股东脱不了干系。目前,大股东华通置业所持天香集团20%的股权,二股东华通国际所持13.2%的股权(两家股东系同一控制人)已全部质押,并且华通国际因诉讼,所持天香集团股权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日前又传出,两大股东所持股权已在某拍卖网站挂牌,急于寻找下家。 天香集团三股东福清市国资经营公司,持股比例只有8.81%,似乎国有股东很难对公司前景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在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26条意见”中,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必要时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作为国有股东,是否会从“不作为”转变为“有所作为”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