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石化要约收购达生效条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9:56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张 歆 锦州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公告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统计,截至2005年11月25日,经确认的锦州石化股东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数共计47305127股,超过3187.5万股,也就是超过要约收购生效条件所要求的预受要约水平。
此前的11月24日,经确认的辽河油田(资讯 行情 论坛)股东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数超过3500万股,同样超过要约收购生效条件所要求的股份。 如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至本次要约期限届满时未被撤回,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将在要约期满时生效,锦州石化、辽河油田将根据《公司法》158条规定而终止股票上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