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寰岛控股股权转让终告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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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3:29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姚毅 横生波澜的*ST寰岛(000691)大股东股权转让事宜今日终于“剧终落幕”。原计划入主公司的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正式决定:终止收购公司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
*ST寰岛今日公告,公司于11月23日收到高广投资来函称,基于对目前现状的全面评估,高广投资正式决定终止收购天津燕宇持有的*ST寰岛的股权。对于这一变故,*ST寰岛董事会认为,由于目前已临近年底,此次股份转让工作的终止不会对公司今年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至此,此前沸沸扬扬的*ST寰岛股权转让事宜终于以高广投资撤退而告终。 高广投资今日的退缩不禁令人想到此前湖南省交通厅的“责成停止收购”的通知。 今年8月底,天津燕宇与高广投资就有关*ST寰岛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天津燕宇拟将其持有的*ST寰岛27.48%的股份全部转让给高广投资,转让价为每股0.7元,转让价款为4966.30万元。转让完成后天津燕宇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高广投资将成为公司的新的控股股东。 谁知,*ST寰岛于9月收到湖南省交通厅抄送的一份通知。通知称,高广投资是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所属国有企业,高广投资未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就与燕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知要求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责成高广投资停止收购*ST寰岛股份。 而高广投资对此解释道,自己的收购行为依法有效,控股股东高速实业并无异议,公司对本次收购的决策没有变化等。上述收购的法律顾问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也曾就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表示,高广投资的股份收购行为获得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湖南省交通厅关于高广投资系高速公路总公司所属国有企业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在与公路管理相关的法规中未发现交通主管部门需要审批有关公司股份收购行为的规定等。 资料显示,高广投资控股股东为湖南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而湖南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是高速实业公司的控股股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