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 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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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1:24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 深纺织今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有股权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豁免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深纺织表示,公司于2004年11月4日、2005年8月3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刊登了国有股权划转致使控股股东变更及国有股权划转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近日,公司从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接获通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5115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对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同意豁免其因持有本公司1623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6.2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本次股权划转尚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根据收购报告书规定,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后,将持有深纺织国有法人股16236万股,股份比例达到66.24 %,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收购人的股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收购人100%股权,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对收购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直接监督管理。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行政划转的深纺织国有法人股16236万股中的10700万股已经冻结,划转方投资公司已承诺在划转过户该股份之前,与相关各方协商办理解除股份冻结的手续。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称,公司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不对深纺织的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或改变。 此前,本次收购已经获得国资委审核批准。(陆 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