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报之后 大股东非经营性占款过亿将被曝光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1: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周翀 有关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将在上市公司公布2005年年报之后,通过媒体公开披露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超过1亿元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据称,同时予以披露的内容,还将包括被追究责任人员的名单。 不久前国务院批转的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指出,严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上述人士表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加快偿还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的督促工作已经展开,对于国有控股股东限期内未偿清,特别是出现新增侵占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都将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非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限期内未偿清或出现新增侵占的,其融资活动将依法被予以必要限制。构成犯罪的,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该说,大股东占款问题的出现,是有其体制性、历史性原因的,造成大股东占款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因此清欠工作给予了一定的宽限期。但是新增侵占的性质就相对恶劣得多,在26条意见已经发布,明确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和相关惩处措施的情况下,对新增侵占行为,一定会更加严肃地予以处理。”有关人士表示。 数据显示,到今年4月,大股东占款余额为500亿元左右。经过努力,有的地方在证监机构辖区内,大股东占款余额已经实现了四成左右的下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