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新轧股改过关 流通A股股东通过率96.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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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14:04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 鞍钢新轧(000898、125898)今日公告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于2005年11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值得一提的是,分类表决中,流通A股股东的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A股流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高达96.92%。 参加鞍钢新轧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A 股股东(代理人)共18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9,105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通过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方式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597000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21%;通过网络投票的A 股流通股股东共1842人,代表股份315962.435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41.91%。 鞍钢新轧股改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作为鞍钢新轧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鞍钢集团拟向本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股票和1.5份行权价为3.6元、存续期为366天的欧式认购权证。鞍钢集团还特别承诺,鞍钢集团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所持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权证行权对应的股份除外),若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鞍钢新轧新增流通A股收购鞍钢集团持有的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则鞍钢集团承诺因此而增持的股份自过户至其帐户起36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上述收购事项完成至2010年末,鞍钢集团持有的鞍钢新轧股份不低于60%。 表决结果显示:全体A股股东表决中,同意票1,626,880,63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A股股份总数的99.40%;流通A股股东表决中,同意票30788063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A股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6.92%。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前十大A股流通股股东包括UBS LIMITED、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同盛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深、LEHMANBROTHERSINTERNATIONAL(EUROPE)、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股票投资基金,可以说几乎汇集了我国各类的机构投资者。对比三季报可以发现,这些机构投资者大多是在10月份以来进入或者大幅度增持鞍钢新轧流通股的,而且这些机构投资者均对股改方案投下了赞成票。(沈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