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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向天一证券追债 5000万委托理财金不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13:4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 记者何晓晴报道:金证股份昨日发布的一则公告表明,公司5000万元委托理财资金有可能不保。据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金证股份诉天一证券拖欠委托理财资金一案,并已对天一证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金证股份(原告)称,公司此前于2004年4月30日和5月18日分别与天一证券(被告)签订了两份《国债委托管理及买卖协议》,约定由原告将自有资金5000万元委托被告进行国债
买卖及管理。协议到期后,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委托资金及收益,并提出资金困难,请求继续延长委托期限。原告同意延长委托期限,双方就其中1500万元委托资本本金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原告将1500万元委托被告进行国债买卖,委托期限从2005年5月18日至2006年2月17日止,被告以其有处分权的500万股宁波富达股票作为质押。就其中3500万元委托资金本金延长委托期限,双方于2005年6月17日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原告将3500万元委托被告进行国债买卖,委托期限从2005年4月30日至2005年7月29日止,被告以其有处分权的400万股宁波富达股票作为质押。

  协议签订后,被告却迟迟不予办理

股票质押手续,亦不向原告支付委托资金本金及收益,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对此,金证股份诉诸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所签订的尚未期满的《委托理财协议》;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委托资金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委托资金收益人民币318万元;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446631元;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

  此前,公司披露的今年前三季度季报显示,公司同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0倍。受此所累,金证股份昨天表示,考虑到可能的资产损失,公司有可能在本年末提取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本年度利润造成负面影响,不排除当期亏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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