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先送股后缩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7:46 北京现代商报 | |||||||||
10送1.8 10缩8 商报讯 (记者 和平) 昨天,广西阳光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受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向社会公告了阳光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阳光股份将采用先送股后缩股的对价形式,公司在10送1.8的基础上,非流通股股东
据阳光股份相关负责人介绍,阳光股份本次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为:以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2040280股为基数,由包括燕赵公司在内的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24570197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1.8股;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送股完成后所持有的130968991股股份为基数按照10.8的比例进行缩股。 本次对价安排整体水平相当于10送2.963,之所以采用先送股再缩股的对价方式是因为:先送股虽然可以降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但鉴于送股后因流通股供给量增加,可能会导致股价下跌,因此配以缩股,以减小股价的波动,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据了解,缩股后阳光股份全体股东的账面价值迅速提升。缩股后公司总股本减少,从而使得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现金流通量相应地提高了,也就是意味着公司股东每股股权的含金量得到了提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