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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委托理财惹纠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9: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证券时报 记者 蔡晓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金证股份(600446)诉天一证券拖欠委托理财资金一案,并已对天一证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事情源于2004年,在2004年4月30日和5月18日,金证股份与天一证券分别签订两份
《国债委托管理及买卖协议》,委托理财资金共计5000万元。协议到期后,天一证券未支付委托资金及收益,并提出资金困难,请求继续延长委托期限。金证股份遂同意延长委托期限,双方就其中1500万元委托资金的委托期限重新约定为从2005年5月18日--2006年2月17日止,天一证券以其有处分权的500万股宁波富达(600724)股票作为质押。另外3500万元委托资金委托期限重新约定为从2005年4月30日--2005年7月29日止,天一证券以400万股宁波富达股票作为质押。

  此后,天一

证券迟迟不予办理
股票
质押手续,亦不支付委托资金本金及收益。2005年9月23日,天一证券致函金证股份称财务困难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性改善,不能归还委托资金。金证股份在向深圳市中院的诉讼请求中包括要求天一证券归还本金5000万元及投资收益318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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