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明年要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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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6:2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深圳证监局昨推出五大举措治理上市公司清欠难 大股东占用资金明年要还清 未按时清欠者名单将公开曝光鼓励股民直接起诉相关责任人
【本报讯】在昨天的2005年深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工作会议上,面对70多家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老总及17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证监局正式亮出五大监管利剑,直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问题,一举打响了深圳上市公司清欠攻坚战。 根据深圳证监局昨天披露的最新数据,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家数和金额出现双下降趋势:截至目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从年初的21家下降到了12家,预计年内还有5家左右的公司也能解决,资金占用的金额也下降了2.3亿元。除了部分上市公司因计提资金占用利息外,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没有发现新增占用的情况。 据悉,2006年底将是国务院规定的上市公司清欠的最后时限。目前,深圳上市公司清欠和解除担保责任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部分上市公司解决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问题进展缓慢,有的是控股股东始终拿不出可行的清欠方案;还有的是控股股东不认真履行清偿义务。另一方面,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信息披露质量还有待提高,信息披露仍然存在重大遗漏,包括遗漏关联方,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披露不完整,特别是隐瞒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仍然存在;没有按照要求全文披露会计师出具的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甚至披露的内容出现重大差异。 为加快清欠问题的解决,深圳证监局昨天公布了五项严厉措施:首先,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自己承诺的归还时间或规定的期限前,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偿、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具备条件的公司,可以将清偿方案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结合。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应采取包括司法途径在内的有效的追讨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其次,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中继续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资金流向,严禁出现新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一旦发现新增资金占用问题,决不手软,一查到底,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再次,证监局明年将结合对公司章程的检查,重点关注公司对于对外担保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各上市公司要提高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质量,要在2005年年报中披露董事会有关解决违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方案、控股股东相关承诺和清偿进展情况,便于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监督。 深圳证监局还对症下药,将监管重点放在了相关责任人。对于不按照规定期限还款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监局将向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各商业银行通报其信用不良记录,加大对其贷款、担保等行为的审核和监管力度,限制其信贷行为。对于有关责任人,将向证监会申请将其列为上市公司高管的不适当人选,责令上市公司撤换。情况严重的,列入市场禁入人员名单。其中,对于有国资背景的责任人,还将向各级政府、国资管理部门、组织部门等提出建议,对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同时,在证监会的统一安排下,深圳证监局将在媒体上公开披露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控股股东和其法定代表人名单,以及上述被追究责任人员名单,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鼓励、支持中小投资者依据“两法”和其它法律规定直接向有关责任人提出诉讼。< (记者 王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