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上市公司 > 正文
 

股东诉董事失职被驳回 法院称原被告无主体资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1:08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 金冰 通讯员 曲育京 宋敏)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不当履行职责一案于近日审结。法院裁定本案原告成都劢达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周春生、周文章等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名董事、监事其主体均不合格,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记者了解到,本案原告劢达事公司是被告旭光公司的股东。股东和公司董事之间有
什么矛盾非要对簿公堂呢?劢达事公司起诉称,2005年6月3日,旭光公司在董事会上通过了新的集团收购旭光公司股权的行为并作出决议。而周春生等8名董事对新的集团收购主体资格没有进行尽职调查。此外,作为公司监事的周文章等3人也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和纠正。

  经审理后海淀法院认为,受损害的是公司利益,故劢达事公司将11名被告在本案当中一并诉讼,亦属不当。此外,11名被告的涉诉行为,系旭光公司召开董事会时履行其应尽职责,决议虽由董事会作出,但应视为系旭光公司的行为,不宜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监事的个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所以,本案原、被告主体均不合格,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