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诉董事失职被驳回 法院称原被告无主体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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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1:08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金冰 通讯员 曲育京 宋敏)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不当履行职责一案于近日审结。法院裁定本案原告成都劢达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周春生、周文章等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名董事、监事其主体均不合格,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记者了解到,本案原告劢达事公司是被告旭光公司的股东。股东和公司董事之间有
经审理后海淀法院认为,受损害的是公司利益,故劢达事公司将11名被告在本案当中一并诉讼,亦属不当。此外,11名被告的涉诉行为,系旭光公司召开董事会时履行其应尽职责,决议虽由董事会作出,但应视为系旭光公司的行为,不宜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监事的个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所以,本案原、被告主体均不合格,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