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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股改10送2.6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18:08 南方都市报

粤高速股改10送2.6股

  本报讯 (记者汪江涛)本地公司粤高速(000429)昨日发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6股股票的对价。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同时,大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交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发展公司、广东省交通开发公司、广东省
广花高速公路公司进一步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上述12个月的承诺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交通集团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粤高速2005-2007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60%。交通集团承诺将会对此提议投赞成票。

  为了在

股权分置改革后仍然维持交通集团原有的持股水平,加强其控股股东地位,在获得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收购的前提下,于粤高速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12个月内,大股东交通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拟在市盈率不超过13倍(等于市价除以上年度经
审计
的每股收益)的前提下,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资金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粤高速流通A股股份。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交通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如在上述时间内出售,则全部所得归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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