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先送股后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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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9:43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薄继东) 昨日,阳光股份(000608)推出了“送股”和“缩股”相结合的组合式对价方案,拟先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1.8股股份的比例支付股票对价,再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送股”后的股份为基数按照10:8的比例进行缩股。
公司第三大股东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先行为新星公司垫付对价。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如果有确切证据显示第七大股东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阳光股份非流通股有权属争议,燕赵公司将先行为其垫付对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