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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股份三股东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14:14 证券时报

旭光股份三股东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本报讯(记者 袁立波)旭光股份(600353)与该公司第三大股东成都劢达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日前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成都劢达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据悉,今年7月,成都劢达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旭光股份董事周春生等8名董事及监事周文章、唐才刚和谭宁君告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董事对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收购主体资格不进行应有尽职调查,放任其任意修改调整重要财务数据,同时该报告书遗漏与该次收购有关的重大诉讼,遗漏收购方关联公司情况,已侵犯了该公司及原告作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监事未对董事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并要求其予以纠正。要求法院判决2005年6月3日所作出的收购报告书无效;同时判令上述董事对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主体资格重新审慎尽职调查,并重新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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