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回购以简化公司结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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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9:45 新快报 | |||||||||
11月15日、16日,中石油(0857HK)连续发布公告,出资61.5亿元,要约收购旗下三家上市公司:吉林化工(000618SZ,0368HK)、锦州石化(000763SZ)和辽河油田(000817SZ),进而终止三公司的上市地位。按照中石油公告的要约收购方案,实施要约收购价格为:吉林化工H股2.8港元、A股5.25元;锦州石化A股4.25元;辽河油田A股8.8元。 中石油2000年4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时,曾经承诺将简化
此次要约收购的价格也体现出了一定的特点,根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要约收购的价格一般为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而根据中石油的公告,此次收购三家公司的定价依据基本上是公告前6个月算术平均价溢价41%左右,远高于法定的要约收购价格下限,可以看出在收购价格的制定上,中石油确实也认真考虑到了三公司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此次要约收购,开创了国内资本市场的多个第一:国内首次以终止上市为目的、首次有条件要约收购、首次同时收购三家上市公司、首次涉及三个资本市场。业内人士认为,本次要约收购推动了中国资本市场兼并收购活动向更加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方向的发展。 (宗和) (观宇/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