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长园新材调整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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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9:51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今日,中海发展和长园新材发布公告称,经过沟通,对价方案做出调整。中海发展对价由10送2.3股提高到10送2.9股,并对承诺的减持价格进行了调整;长园新材公告称,非流通股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出调整,包括对 价的调整以及非流通股股东承诺的调整,其中支付的对价由10股送3股调整为10股送3.3股。
根据中海发展的新方案,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2.9股。此外,中海集团还提高了所持股份减持价格的承诺底限。按照原方案,在股改实施36个月之后的24个月内,集团所持股份如上市交易,则出售价格不低于股改方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流通A股收盘价的120%;而在新方案中,这一价格底限提高到了150%,即9.38元。 长园新材修改后的方案与原方案的对价安排相比较,其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由每10股送3股调整为每10股送3.3股,对价支付总额由750万股调整到825万股。 在原定的对价安排中,四家自然人非流通股股东许晓文、鲁尔兵、陈红、倪昭华需要承担的对价总额为24.2468万股,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协商决定,该部分对价由长和投资与深圳国投按持股比例承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