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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伊信案9名原负责人被判刑 判处罚金20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2:3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备受社会关注的“德隆风波”系列案之一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1月17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单位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200万元,9名原公司负责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4年4月爆发的“德隆风波”,在全国造成巨额风险资金,涉及企业200多家,其中波及到宁夏的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并引发了严重的金融风险。

  法院一审判决,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开展信托业务为名,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变相吸收存款30.76亿元,且造成损失16.66亿元的严重后果,扰乱了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决被告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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