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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要约收购三个石油类上市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 姜业庆 11月16日 北京报道

  记者从一已成功保荐了大型央企的某券商人士处获悉,吉林化工、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三家上市公司日前已被中石油要约收购,三公司从而也终止上市地位。

  记者通过查阅11月15日、16日中石油(港交所代码000857)公告显示,该公司已出资
61.5亿元,要约收购旗下三家上市公司:吉林化工(深交所代码:000618,港交所代码:0368)、锦州石化(深交所代码:000763)和辽河油田(深圳交易所代码:000817)。

  记者还发现,10月31日,中石油的3家子公司吉林

化工、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分别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称中石油将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前者的所有流通A股、H股以及后两家的所有流通A股。

  中石油为何要进行要约收购?海通

证券研究所邓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因是中石油2000年4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时,曾经承诺将简化公司结构,而这次收购正是对达成这一目标的重要开始。中石油此时回购3家子公司,不仅是出于整合业务及发展的需要,也是免于上市公司股改时再送出对价。

  根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要约收购的价格一般为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

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而根据中石油的公告,此次收购三家公司的定价依据基本上是公告前6个月算术平均价溢价41%左右,远高于法定的要约收购价格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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