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要约收购三个石油类上市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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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 姜业庆 11月16日 北京报道 记者从一已成功保荐了大型央企的某券商人士处获悉,吉林化工、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三家上市公司日前已被中石油要约收购,三公司从而也终止上市地位。 记者通过查阅11月15日、16日中石油(港交所代码000857)公告显示,该公司已出资
记者还发现,10月31日,中石油的3家子公司吉林化工、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分别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称中石油将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前者的所有流通A股、H股以及后两家的所有流通A股。 中石油为何要进行要约收购?海通证券研究所邓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因是中石油2000年4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时,曾经承诺将简化公司结构,而这次收购正是对达成这一目标的重要开始。中石油此时回购3家子公司,不仅是出于整合业务及发展的需要,也是免于上市公司股改时再送出对价。 根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要约收购的价格一般为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而根据中石油的公告,此次收购三家公司的定价依据基本上是公告前6个月算术平均价溢价41%左右,远高于法定的要约收购价格下限。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