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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拟溢价41%回购旗下三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 00:43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 和平) 昨天,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将以41%的溢价价格要约收购旗下的吉林化工、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3家上市公司,按照中石油公告的要约收购方案,实施要约收购价格为:吉林化工H股2.8港元、A股5.25元;锦州石化A股4.25元;辽河油田A股8.8元,进而终止3家公司的上市地位。虽然昨天油价仍然处于回落区间,但H股上市公司中石油(0857)的价格仍然上升了0.85%。

  一旦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目前3家公司的流通股东将如何处理手中的流通股票呢?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流通股东面临两种选择:其一是向中石油公司的出价卖出现在手中所持有的股票;其二就是保存自己手中的流通股票。但在这种选择下,原来所持有的3家公司股票将不再上市流通,一旦未来公司出现注销等情况,您就需要与公司进行协商,再决定手中的股票去向。由于这种选择未来会存在诸多麻烦和不确定性,所以多数股东会选择第一种方式处置手中股票。

  据了解,被收购的3家公司,是相近地域的3个相近产业链——石油开采、炼制、化工的公司。由于3家公司分别经营,则低油价时一亏两盈,高油价时一盈二亏。中国石油将3家公司一起回购,可整合石油开采、石油炼制、化工3个子产业形成一个完整的石油化工产业链。从而进一步增加中石油的公司透明度,减少关联交易,全面整合各方业务,增进

供应链效率,优化管理水平。

  据悉,本次中石油要约收购一旦成功,将成为国内公司首次同时收购3家上市公司并且涉及3个资本市场的收购,而且也是第一次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有条件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不仅可以实现中石油、被收购的3家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多方共赢的局面,更具意义的是推动了中国资本市场兼并收购活动向更加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方向的发展。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股票可正常交易

  商报讯(记者苗燕)为了配合中石油对锦州石化、辽河油田和吉林化工实施要约收购,深圳

证券交易所15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并提醒投资者:如果流通股东手中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在该上市公司被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仍可正常交易。

  随着要约收购案例数量的增加,手中持有拟被要约收购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应该特别注意《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列明的事项。

  如果A公司拟要约收购上市公司B,那么作为投资者,首先应该了解双方的情况,看A公司的要约收购行为是否将终止B公司上市。因为目前大多数的要约收购都不是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为目的的,但中石油的收购却是以终止锦州石化、辽河油田和吉林化工3家公司上市为目的。另外,还要关注要约收购的数量,是收购全部股份还是收购部分股份;要约收购期间、收购价格、收购的生效条件等也是需要投资者特别需要关注的。

  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发布后,流通股东可以正常进行股票交易,如果想向收购方出售股份,需要先行申报要约,正确填写上市公司、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申报类别、收购编码等。需要注意的是,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冻结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冻结部分也不得申报。申报当日,投资者即可申报卖出。但如果投资者反悔,需要先撤回预受要约申报,才能进行正常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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