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收购子公司进入要约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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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15:43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见习记者 刘昊) 昨日,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公布要约收购报告,宣布中石油全面要约收购两家上市公司流通股,要约价分别为每股4.25元和8.8元。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一国内证券市场首次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要约收购进入要约期。有分析人士认为,中石油此次收购子公司,有逃避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的嫌疑。 收购以终止上市为目的
据公告称,要约收购期限为报告书公布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即从2005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实施要约收购价锦州石化为4.25元/股,辽河油田为8.8元/股,相对于公告前停牌收盘价,收购价格溢价率分别为10.10%、18.76%,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分别为6.375亿元和17.60亿元。而另一家将同时被要约收购的上市公司吉林化工将稍后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告解释称,本次收购以终止两家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旨在解决收购人与被收购人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减少和进一步规范收购人作为被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与被收购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收购时机引发质疑 有分析人士认为,中石油此次收购子公司,有逃避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的嫌疑。中证投资的徐辉向记者表示,中石油的要约收购应该在支付了对价之后再进行,而到目前为止中石油尚未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他同时表示中石油此次回购的时机掌握得非常好,今年石化行业普遍不景气,之前一直盈利的锦州石化等企业今年大幅度亏损,带动股价一路走低,在这个时候进行回购成本最低。 要约收购的价格公布后,一些市场人士对于锦州石化低于发行价4.76元的回购价格存在质疑,认为定价过低,损害了流通股股东利益。对此,徐辉认为股票的回购价和发行价没有必然的联系,回购价更多的是参考股票之前在市场流通的价格。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