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实施收购吉林化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09:52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赵学毅 继锦州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和辽河油田(资讯 行情 论坛)后,吉林化工(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就要约收购事宜发出公告,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法实施要约收购。中石油预定收购公司A股股份2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预定收购的H股股份9647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9%,中石油同时对公司的全部A股和H股股东分别发出
本次A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H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满足则A股要约生效,吉林化工A股将终止上市;如果H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不满足,则A股要约自始不生效。H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1)吉林化工H股股东(不包括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同意吉林化工H股股份终止在港上市,条件是:1)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份75%以上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投赞成票;2)反对票不超过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H股收购要约至少需获得持有66.67%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吉林化工的H股股东和吉林化工美国ADS持有人的有效接受。上述生效条件同时满足,则H股要约收购生效;如果任何一个生效条件不满足,则H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当H股要约收购生效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完成后将至少持有吉林化工总股本的85.35%。据现行《公司法》,吉林化工将履行A股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程序。 本次要约收购A股的资金总额为10.5亿元,收购人已经将2.1亿元(相当于收购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公司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履约保证金。 考虑到2006年春节假期的影响,本次A股要约收购期限调整为35个自然日,自本次H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满足的下一A股与H股共同交易日起开始。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本次A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A股股东尚不能申报预受要约。A股要约收购期限可能的最早起算日为2006年1月9日。 公告称,本次要约收购以终止吉林化工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旨在解决收购人与吉林化工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减少和进一步规范收购人作为控股股东与吉林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经审计的中国石油的财务报表显示,2004年度,中国石油实现营业额3886.3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上升27.9%;全年净利润为1029.2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同期大幅增长47.9%。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中国石油的总资产为6099.28亿元,净资产为4252.12亿元,总资产负债率为30.28%。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