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收购进入要约期 吉林化工发布要约收购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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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03:06 新闻晨报 | |||||||||
郑哲 中石油对锦州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辽河油田(资讯 行情 论坛)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要约收购昨起进入要约期。吉林化工(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也发布了《A股要约收购报告书》。
锦州石化、辽河油田要约收购价格分别为4.25元、8.8元,要约收购期限从昨日起至12月14日止。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是收购人在要约收购完成后将至少分别持有两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使后者能够满足《公司法》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规定。如果不能达到使公司退市的目的,中石油就将放弃收购。 如果股东同意接受要约,股东应当在要约期内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营业部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现行规定没有限制股东将部分股份接受要约,仍保留一部分的做法。在要约期内可随时撤回,预受申报和撤回均在登记公司确认后的次一交易日生效。如果要约届时生效,接受要约并办理了预受的股东在要约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得到收购人支付的相关款项。 如果股东因为出国或其他原因,没有看到公司的收购要约,根据法律规定,在此后希望将其股票转让给收购人的,收购人应当收购,但转让时不再是交易所买卖股票的程序。 如果股东不同意此项收购,可以选择不接受要约,也可以直接出售股票。收购如果成功,这些股份仍存在,股东仍然是公司股东。 吉林化工的《A股要约收购报告书》称,考虑到2006年春节假期的影响,本次A股要约收购期限调整为35个自然日,自本次H股要约收购的条件生效条件满足的下一H股与A股共同交易日起开始。A股要约收购期限可能的最早起算日为2006年1月9日,如果H股要约生效条件这天满足,中国石油将发布A股要约收购期限起算的提示性公告。请投资者关注中国石油2006年1月4日起发布的公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