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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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17:26 证券时报 | |||||||||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1月 16 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年11月17日(深市),2005年11月18日(沪市); 5、2005年11月1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1月18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18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 年11 月10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山大学及广州生物工程中心均持有国有法人股。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分别于2005年11月3日、2005年10月21日分别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1392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粤国资函[2005]380号)批准。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 (二)、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三)、获付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11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四)、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承诺事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出了法定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中山大学、广州生物工程中心、何蕴韶、周新宇、程钢、吴军生做出了特别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在股东大会上共同提议并赞同公司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2005年、2006年、2007年三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承诺人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承诺人违反承诺事项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归公司全体股东所有。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进程(附后) 四、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的股本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份为61,6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73.68%,流通股数为22,000,000,占总股本比例为26.3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全部股份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总数为55,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65.7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总数为28,6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4.21%。 六、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0-32290420 传真:020-32290231 联系人:吴军生 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 邮编:510665 八、备查文件 1、《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