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华科技公司董事会致歉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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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14:09 证券时报 | |||||||||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在2004年度与股东单位四川立信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为此,本公司董事会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将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