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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13:51 证券时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11月14日采用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11月9日以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2人,实到10人,另杨清董事委托曹广晶董事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林初学董事委托毕亚雄董事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具体实施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向中国

人民银行申请发行4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额度。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2005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30亿元,期限365天;并授权董事长自公司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40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行余额管理,全权确定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国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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