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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投资大股东作出承诺股改投票前还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17:19 证券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黄婷) 长江投资今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第一大股东长发集团出具特别承诺函,承诺于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开始日之前全部以现金的方式向长江投资偿还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占用的资金。

  长江投资是由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集团内四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8
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是国内唯一一家由长江流域地方政府联合支持的、专事于长江流域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信息咨询服务的经济实体。公司经过7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商贸服务和高科技产业并举的经营格局。

  股改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东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68%下降到57.76%,其中长发集团控股比例由原来的55.21%下降为46.89%,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26,357,760股

股票。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表示,由于近年来,通过业务和资产重组,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将大大提高,在控股股东长发集团的大力支持下,长江投资资产质量得到大幅提高。该对价安排综合考虑了包括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的稳定。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9月30日,长发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占用长江投资资金共计3100.37万元(未经审计)。为解决上述资金占用问题,长发集团已出具特别承诺函,承诺于

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开始日之前全部以现金的方式向本公司偿还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占用的资金,并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资金偿还的情况,同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资金占用的情形。

  在限售期方面,持股5%以上的3家非流通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长江发展商城有限公司和长江联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改革方案通过以后,其各自所持有的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承诺期期满后,交易出售的股份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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